财政行政管理(财政)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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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政行政管理(财政)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行初43号行政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行初43号行政判决第二项;

二、确认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冷政征补[2019]第(2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共计100元,由被上诉人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市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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