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管理(财政)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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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政行政管理(财政) |
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行初43号行政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行初43号行政判决第二项; 二、确认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冷政征补[2019]第(2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共计100元,由被上诉人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市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