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2民初33879号

原告: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梦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住***。

原告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2019年10月17日,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高中营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侯雅晖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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