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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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自2019年1月18日起在本院(2015)广执字第22号执行案件中不得再对原告***采取执行措施。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