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乾元通(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即墨市科雅家具厂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乾元通(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即墨市科雅家具厂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336410.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3245000.00元,一般债务利息56000.00元,执行费35410.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3336410.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5400.00元(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15400.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15400.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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