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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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 恒大地产集团云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302民初6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受理费部分; 二、变更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302民初68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恒大地产集团云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恒大地产集团云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撤销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302民初6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707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负担3535元,由***负担3535元。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