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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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荷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福建大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科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福建轨迹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州市台江区科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荷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45000元。 二、驳回福州荷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5元,由福州荷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3020元,由福州市台江区科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