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2号); 二、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3号); 三、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4号); 四、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5号); 五、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6号); 六、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7号); 七、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8号); 八、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9号);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转让、赠与或者其他产权过户。 本案保全标的限额人民币690万元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