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2号);

二、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3号);

三、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4号);

四、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5号);

五、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6号);

六、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7号);

七、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8号);

八、查封登记于被申请人成都兴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路××号商铺(攀房权证东字第0××9号);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转让、赠与或者其他产权过户。

本案保全标的限额人民币690万元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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