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圣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圣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二、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驳回四川圣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圣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居间费15000元,并以未支付居间费为基数,从2017年4月3日起至居间费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圣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居间费15000元,并以未支付居间费为基数,从2017年4月4日起至居间费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

四、驳回四川圣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计29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9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1-01-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