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通中航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新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中航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通中航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保证金3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南通中航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由被告南通中航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