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中航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新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中航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通中航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保证金3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南通中航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由被告南通中航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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