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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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淘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与***及福建淘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合同》;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返还闽D×××××车辆(捷途X702019款1.5TDCT悦行版、白色、发动机号为ACKK04118、车架号为LVUDB21B4KF120501);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920元; 四、驳回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计1570元,由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负担1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