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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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容力达矿用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世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汇丰太阳能有限公司、山东巨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