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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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367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87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