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农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阳信天丰农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农业)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阳信县人民法院(2019)行初66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阳信县流坡坞镇商立农资门市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上诉人阳信县流坡坞镇商立农资门市;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分别退还上诉人阳信县流坡坞镇商立农资门市、阳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阳信县人民政府。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