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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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汇众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汉林院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163489元、门禁卡押金3600元; 二、北京汇众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16348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汉林院投资有限公司自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汉林院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元,由汉林院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元(已交纳),由北京汇众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1357元,由北京汇众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汉林院投资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