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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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市顶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建邺区李洪林货运部各项损失558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7元,鉴定费4300元,合计561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89)。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