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滨州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恒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滨州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滨州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在滨州高新区文化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一幢保全总价值中501万元部分的查封;

二、冻结被申请人滨州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滨州农商银行高新支行91xxxx账户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滨州分行20×××31账户银行存款共计501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恒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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