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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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滨州市xx房产(预告证号:2016xxxx),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