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政管理(水利)一案行政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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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水利行政管理(水利) |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新兴县水务局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的新水行罚字[2019]第*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新兴县水务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