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审查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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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 |
| 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麻章支行622********20231871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为100000元; 2.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麻章支行622*************375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为100000元; 3.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椹川支行622*************016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为100000元; 4.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麻赤支行622*************214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为100000元; 5.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622*************812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为150000元; 6.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622*************512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为150000元; 7.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622*************917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为150000元; 8.冻结被申请人湛江市盛富农资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446***********388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为150000元; 9.冻结被申请人湛江市盛富农资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446***********185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为150000元; 10.查封被申请人***持有的湛江市盛富农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查封财产价值以150000元为限; 11.查封被申请人***持有的广东源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查封财产价值以300000元为限; 12.查封被申请人***持有的湛江市源泰米业有限公司限公司99%股权,查封财产价值以300000元为限; 13.查封被申请人***持有的湛江市富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95%股权,查封财产价值以200000元为限; 14.查封被申请人***持有的雷州市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80%股权,查封财产价值以150000元为限; 15.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雷州市********的土地使用权(雷府国用98字第026409号),查封财产价值以500000元为限; 16.查封被申请人雷州市诚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雷州市雷南大道开发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雷国用2013第0000641/08240309345号),查封财产价值以15000000元为限; 17.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东山镇湛林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湛开国用2011第53号),查封财产价值以17750000元为限。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自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算。 在查封、冻结期间,被申请人对被查封的财产及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不得进行提取、转账、转让、转移、抵押、典当、赠与等,等待本院通知处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