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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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