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法院 仁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位于仁化县大桥镇古洋村委会柑子粉村(地名)“上段(1.05亩)”、“细坝子(0.11亩)”、“山门口(0.2亩)”、“斋公排(0.61亩)”、“低坝(0.36亩)”、“对门段(1.25亩)”共计3.58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原告***所有;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且于2022年3月31日前,分别将各自种植在原告***位于仁化县大桥镇古洋村委会柑子粉村承包的地块“上段”、“细坝子”、“山门口”、“斋公排”、“低坝”、“对门段”上的农作物进行清除、恢复土地原状、停止侵权,并将土地返还给原告***使用;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20元、被告***负担20元,被告***负担20元,原告***负担90元。被告***、***、***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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