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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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清远市杰晖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清远市新城西××号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清市府国用(2006)第××号,地号:E0800××】、清远市新城西八号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清市府国用(2007)第××号、地号:××】、清远市新城西八号区××幢之二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清市府国用(2006)第××号,地号:××】、清远市新城西××号的土【使用权证号:清市府国用(2009)第××号,地号:××】、清远市新城西八号××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清市府国用(2009)第××号土地,地号:××】、清远市新城西8号区××幢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清市府国用(2009)第××号、地号:××】、清远市新城西8号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清市府国用(2006)第××号、地号:××】的查封; 二、本院(2019)粤12执恢2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