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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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清远市杰晖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清远市新城西××号区的土地(产权证号:清市府国用[2009]第××号)、位于清远市新城西××号区(E7#)的土地(产权证号:清市府国用[2009]第××号)、位于清远市新城西8号××栋C的土地(清市府国用[2008]第××号)、位于清远市新城西8号区(E7#)××幢A的土地(产权证号:清市府国用[2009]第××号)、位于清远市新城西8号区(E7#)××幢之二的土地(产权证号:清市府国用[2009]第××号)的查封; 二、本院(2019)粤12执恢1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