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后为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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