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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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后为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