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普通合伙) 国药控股安阳有限公司光明路大药房 林州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阳安泰苑店 汤阴县海信医药有限公司 汤阴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7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36623.8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63元,减半收取计7381.5元,由原告***负担3090元,被告***负担429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