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再审民事补正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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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0)豫1702民再6号民事裁定书第六页第三行至第七行“二、驳回原审原告张志扬的起诉。原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审原告张志扬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补正为“二、驳回原审原告张志扬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贾 红 人民陪审员 李 婷 人民陪审员 张雅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唐屹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