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6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被告清偿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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