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对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扣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或查封、扣押。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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