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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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南阳豪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协助原告***对南阳市宛城区两相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罗马帝景2号楼1单元201号房屋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二、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被告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南阳市宛城区两相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罗马帝景2号楼1单元201号房屋网签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