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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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91执保252号 方娟、黄金锋: 关于申请人方娟与被申请人黄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豫1391民初3578号民事裁定及申请人方娟的申请,本院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290000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本院于2021年1月6日查封被申请人黄金锋名下位于南阳市北京路铁道嘉园2号楼东单元604室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