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宁国华宁建设有限公司 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宁国市法姬娜欧洲城C幢2-119号的房产(宁国用〔2012〕第867号,房地权证宁字第××号)房屋及土地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7)皖1802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确认的第一、二、三项债权中的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案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1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