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宁国华宁建设有限公司
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宁国市法姬娜欧洲城C幢2-119号的房产(宁国用〔2012〕第867号,房地权证宁字第××号)房屋及土地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7)皖1802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确认的第一、二、三项债权中的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案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1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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