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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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赔付原告***车辆损失16986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0元,减半收取241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1739元,由原告***负担676元;司法鉴定费11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