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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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7940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使用费(其中以29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500元,被告***承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