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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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苏1111民初959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