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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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本金500000元、利息1400元,合计5014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4元,减半收取为4407元,诉讼保全费3027元,合计7434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加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