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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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00元,由被告***负担115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详见当事人须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