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8806元、利息9874.67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20年12月10日为16083.33元,其后其中1万元按年利率6.08%、21770元按年利率6%、187036元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2元、保全费1744元,合计6716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1-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