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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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8806元、利息9874.67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20年12月10日为16083.33元,其后其中1万元按年利率6.08%、21770元按年利率6%、187036元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2元、保全费1744元,合计6716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