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广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车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罗继明(LAW,KaiMing)、广东广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9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79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4月10日起按月息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应扣减已偿还利息75000元); 二、被告罗继明(LAW,KaiMing)、广东广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服务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580元,由被告罗继明(LAW,KaiMing)、广东广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罗继明(LAW,KaiMing)负担(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述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广东广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罗继明(LAW,KaiMing)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