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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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02执3992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叶静与被执行人鲁俊、沈云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由被执行人分期还款80000元,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后被执行人按协议还款80000元,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项后申请结案。至此,本院(2018)浙0402民初4258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0)浙0402执3992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