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02执3992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叶静与被执行人鲁俊、沈云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由被执行人分期还款80000元,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后被执行人按协议还款80000元,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项后申请结案。至此,本院(2018)浙0402民初4258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0)浙0402执3992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