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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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5017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348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付清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681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2元,减半收取631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