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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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8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人民币250,000元,并从2020年10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资金利息,二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向被告***、***返还坐落于阆中市七里××村××组的阆集用(2000)字第XXXX6号和阆集用(2000)字第XXXX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及所对应的房屋。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交副本,或直接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有权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