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会清运输费10,47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0月26日起按原告起诉之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时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运输费12,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0月26日起按原告起诉之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时止;

三、驳回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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