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国租)租赁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粤鑫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盛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广州市中粤鑫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中粤企业工贸总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39号(单号)中#39号2166车位产权。

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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