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润香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7)皖1802行初6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宣城市宣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宣区)食药监罚字〔2017〕21号行政处罚决定; 三、驳回南京润香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宣城市宣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2-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