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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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壹号厨房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06民初4053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南部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广州壹号厨房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黎小兵。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 负责人:石合群。 原告***与被告***、广州壹号厨房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潘汝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卓婉珠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