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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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伟鸿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拓璞电器发展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300000元; 二、被告福建伟鸿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拓璞电器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自2018年6月5日起计至2019年5月10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拓璞电器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94.61元,由原告广州市拓璞电器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064.16元,被告福建伟鸿智能电器有限公司负担4730.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