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止的物业服务费3542元,2018年全年公共能耗费205.3元,合计3747.3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