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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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143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60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