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0182执恢579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河南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昊龍,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日作出的(2017)豫0181民初10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巩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1执监25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巩义市人民法院(2017)豫0181民初1082号民事调解书【原执行案号:(2017)豫0181执1136号】由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的款项已给付申请人,双方别无其他纠纷,现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