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恒之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0182执4771号 申请执行人丁铁蛋,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河南省恒之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99号浦发国际金融中心9号楼1单元1301号。 法定代表人彭海红,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丁铁蛋与被执行人河南省恒之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豫0182民初83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丁铁蛋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河南省恒之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案件款。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河南省恒之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2019)豫0182民初83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